负责任矿产供应链管理

1. 申诉制,并欢迎利益相关方积极反馈负责任矿产管理的相关议题;

2. 申诉范围:

1)与负责任矿产管理相关的议题;

2)因风险矿产管理缺失造成相关方利益受损;

3)违反《OECD 指南》、《五矿指南》、《负责任矿产尽职调查管理办法》以及负责任矿产供应链管理其他相关政策要求;

4) 具有足够合理客观的证据支持申诉。

 

公司不接受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诉:

1)与公司负责任矿产管理不相关;

2)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支持指出的问题;

3)恶意申诉;

4)对于超出公司内部机制解决范畴的申诉,公司不能接受申诉,但将协调外部机构予以处理。

3. 申述渠道:

电话(Tel: 0411-65874475

电子邮箱: hr@dlaosl.com

4. 申诉处理:

负责任矿产尽职管理办公室在接收到社会公众的申诉后,及时向供应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申报;根据申诉的内容,由负责任矿产尽职管理办公室成员负责跟踪处理,必要时,可要求申诉双方开展对话进行调解,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答复申诉内容是否属于申诉范围。

若申诉内容属实,公司将按照《负责任矿产供应链管理制度》的应对风险机制执行,并将申诉处理结果告知申诉方。

对于申诉处理过程的资料进行存档,并至少保存5年。

5. 申述保护:

公司承诺对申诉人的信息进行完全保密。对未能遵守保密原则导致申诉者利益受损害的雇员,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处罚,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;打击报复或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公司将严肃处理,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。

 

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   
(原名:辽宁信德化工有限公司)

版权所有: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 辽icp备:辽ICP备14002951号-1  

辽公网安备 21100402204084号

沈阳网站建设:思勤传媒提供全程网络策划